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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委编委办认真落实机构编制事项备案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20 10:05 浏览次数: 【字体:

临沧市委编委办认真落实机构编制事项备案制度

临沧市委编委办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认真落实《云南省机构编制事项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坚持有件必备、有件必审、有错必纠,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法治化、规范化管理水平。2019年度市级上报省委编办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合规率和及时率均达到100%。

坚持有件必备,凡属备案范围及时报备。除了《规定》明确的不列入备案审查范围的4类文件以外,按照《办法》规定的备案事项、备案标准和程序,及时向省委编办上报市级备案材料,确保备案材料真实、完整。同时,对县(区)机构编制事项备案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完善县(区)备案工作机制,坚决杜绝不报备、迟报备、漏报备等情况,全面提升全市机构编制规范管理水平。

坚持有件必审,依法开展备案审查。积极完善规范备案审查程序,明确备案审查主体责任,安排具体人员负责备案审查工作,形成了由市委编委办综合科牵头,相关业务科室开展审查,监督检查科督促落实的工作机制。通过依法备案审查,进一步提高了市、县(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水平。

    坚持有错必纠,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从政治性、合法合规性、合理性、规范性四个方面加大审查力度,重点从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严格审批权限、规范领导职数管理、防止“条条干预”、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等方面从严把好政策法规关。对县(区)报备材料进行及时审查并提出书面反馈审查意见,对备案事项审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和工作提醒,督促纠正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