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临沧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对临沧市第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号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分类: C类)
公开
临编办函〔2017〕4号 签发人:王怀英
关于对临沧市第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在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设立基层环境保护站(所)的建议》(第12号)已交由我们办理,对照你们的建议,市委编办高度重视,专门进行了研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是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人大代表的建议是人大代表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关心和关注,要带着责任和感情做好建议的办理落实工作;二是由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具体办理,并明确责任人;三是要务求实效,经办人员要通过各种形式与代表进行沟通,进一步听取意见建议,形成共识,推动工作。按照以上要求,经与市县相关部门沟通联系,认真调研了解情况,形成以下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乡镇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1〕8号)和《中共临沧市委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临发〔2011〕76号)要求,临沧市乡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设置一般不超过4个,即: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办公室;事业机构按6+1进行设置,即: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财政所等6个机构,在此基础上,确需增设和分设其他事业单位的,总数不得超过7个。其中: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职责由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环境卫生职责由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承担。
二、临翔区乡镇环境保护工作力量配备情况
临翔区各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均有人员负责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各乡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均核定3至5名事业编制,其中:蚂蚁堆乡核定事业编制4名、实有4人,南美乡核定事业编制3名、实有3人,章驮乡核定事业编制4名、实有2人,忙畔街道核定事业编制4名、实有4人,凤翔街道核定事业编制5名、实有5人,博尚镇核定事业编制5名、实有5人,圈内乡核定事业编制4名、实有2人,马台乡核定事业编制4名、实有5人,邦东乡核定事业编制4名、实有5人,平村乡核定事业编制4名、实有4人。目前,临翔区各乡镇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工作均有工作机构负责、有人员承担。
三、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1年乡镇机构改革时,《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1〕8号)明确乡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机构限额为4个,乡镇事业机构限额为7个,目前各乡镇机构限额已满;同时,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规定,乡镇没有环境执法权。因此,在省委、省政府调整乡镇机构设置相关规定之前,市县(区)两级机构编制部门暂时无法调整乡镇机构设置。关于单独设立乡镇环境保护站的问题,市委编办将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掌握环境保护机构设置需求,并积极向省委编办汇报和反映,请求给予统筹考虑。
在此,市委编办真诚地感谢你们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地给予理解和支持。祝: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附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表
中共临沧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2017年7月19日
联系人:李霖 ,联系电话:2122338
地址:临翔区迎宾路124号临沧市委编办
附件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表
代表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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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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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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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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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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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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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办理建议、批评和意见结果的情况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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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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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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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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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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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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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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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一式二份,请代表收到建议答复件后1个月内,分别将此表邮寄至临沧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临沧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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