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深化机构改革遵循的六项原则
全市深化机构改革遵循的六项原则
一是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穿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完善保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完善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保障人民权益、倾听人民心声、接受人民监督的体制机制,为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三是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优化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加强相关机构配合联动,避免政出多门、责任不明、推诿扯皮,破除制约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使党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督监管更加有力、运行更加高效。
四是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相促进,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依规完善党政机构职能,依法履行职责,依法管理机构和编制,既发挥法治规范和保障改革的作用,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又通过改革加强法治工作,做到在改革中完善和强化法治。
五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对宏观管理、市场监管领域的机构和职能进行调整优化,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临沧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驱动力。
六是坚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党政主要职责配置和机构设置同省委省政府保持基本对应,保持上下贯通,保障政令畅通,并根据适应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需要,因地制宜,探索建立适应临沧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 (机构改革综合组)